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09年11月25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特别是要充分吸取河南省平顶山新华煤矿“9·8”和黑龙江省新兴煤矿“11·2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必须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停产待整合煤矿违法生产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强化待整合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使其必须做到真停产。
抚宁县、青龙满族自治县两县政府作为监管主体,要高度重视,深刻吸取教训,细化对煤矿企业督导检查方案,特别要加大夜间检查的频次,持续对煤矿企业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停产待整合期间,各煤矿企业必须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值班值守和对矿井的各项安全指数的监测监控,对矿井通风、排水等日常维护工作,要严格控制下井人数(每班不得超过9人),提升绞车必须保持上锁和粘贴封条的完好状态,确保其真停产。市政府将组织监察、国土、公安、工商、安监、电力等部门加大抽查力度,特别是夜间抽查力度,一经发现煤矿企业擅自开启封条、绞车开锁、煤场存有新煤、轨道和矿车有运煤等迹象,经核实确认为违规偷采的,按照冀政〔2008〕75号文件要求,立即取消整合重组资格,坚决予以关闭,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布。
二、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县政府派驻各煤矿企业的监管人员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凡对监管煤矿发生违规偷采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或制止不住未及时报告的,一律按照秦政〔2009〕194号文件要求,坚决对驻矿监管人员及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举报。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团体对待整合煤矿的违规偷采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凡经查属实,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秦政办〔2008〕172号)的规定,对举报人实施奖励。举报电话:市国土资源局3651630、市公安局3034887、市电力公司95598、市安监局3650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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